省局各檢查分局、有關直屬單位:
為進一步做好體外診斷試劑注冊檢驗用樣品抽取相關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注冊申請人應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檢驗項目要求,確定所需抽樣數量(含參考品或標準品)等,并向屬地檢查分局提交《山東省體外診斷試劑注冊檢驗樣品抽取申請表》(附件1)及擬注冊檢驗產品的全性能檢驗報告。
二、各檢查分局應自收到抽樣申請10個工作日內完成樣品抽取及封樣工作,填寫《山東省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用樣品抽樣單》(附件2)一式3份,抽樣單位、被抽樣單位、檢測單位各留存1份。使用《山東省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用樣品抽樣封簽》(附件3)封樣。
三、注冊申請人應遵循體外診斷試劑安全有效的各項要求,保證研制生產過程規范,所有數據真實、完整和可溯源。
附件:1.山東省體外診斷試劑注冊檢驗樣品抽取申請表 附件1.doc
2.山東省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用樣品抽樣單 附件2.doc
3.山東省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用樣品抽樣封簽 附件3.doc
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
2020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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