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做好國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重點監測工作,我局組織編寫了《血液透析類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指南(試行)》,現予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血液透析類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指南(試行)
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
2020年6月16日